最近因台北捷運的「鄭捷」案和「湯姆熊割喉魔」案、「輔大女學生遭灌瓦斯身亡」等案件的判決,死刑存廢這個議題,又再次挑起了台灣長久以來,正反兩派主張者對人權認知的兩極表述與論戰,而這個議題之前竟曾搞下了一個號稱人權律師的法務部長王清峰王清峰當年曾主張廢除死刑,並公開發表「願為死刑犯下地獄」、「要我殺人我作不到」的言論;死刑到底該不該廢,社會一直沒個共識,王前部長倒先判了自己政治生命的死刑。
   在此,並不想對死刑的存廢與否,多作個人的意見闡述,因為,這陣子這個議題的討論,各界表面上洋洋灑灑看似理性地發言下,實是空口道德與私怨糾葛的兩方人馬,各自陷在情感與情緒的偏頗認知裡打轉而已,壓根兒誰也聽不下誰的道理,更遑論是形成部分的社會交集與共識。
   筆者此時只想就這段時間裡看到的一個現象,談談一些拙言淺見。這陣子,在報章媒體上,堅決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的發言一方,大都是曾有親人受害的家屬,如陸晉德爸爸、藝人白冰冰。他們所持的反對理由,除了重大惡行的罪犯如不槍決正法,不足以慰藉亡靈和收遏止暴行之效外,就是受害者家屬因失去了親人,很多人的精神與內心,更是長期處於無法平撫的哀傷悲痛之中;有些人甚至無法正常地生活或社交。關於死刑的執行與存在,究竟能否收慰藉亡靈和遏止社會暴行之效這點,筆者不敢輕言;世界各國的調查分析報告,至今也莫衷一是。但是將罪犯處以極刑,對受害者家屬心裡到底代表著什麼意義這點,倒是頗值得討論與玩味。
   受害者家屬的無法走出喪親陰霾,到底真正為的是什麼?是喪親椎心之痛的難以釋懷?還是犯行者沒有得到極刑正法的不平?如果喪親之痛可以因罪犯的處決就釋懷,那心理上就不是公義得到伸張後的慰藉,而是私恨因一命還一命的合法報復行為,得到了渲洩滿足。如果真是這樣,倒也理由正當,只需理直氣壯,無需將「受害者情結」用其他道學藉口包裝遮掩。但如果不是如此,喪親之痛的難以釋懷,是根源於對親情天性的無法割捨與面對,那受害者家屬最重要該著眼的是如何好好地活下去,如何面對接下來的殘破人生;因為,受傷極深的心靈,真的需要有心有法才有痊癒的可能,心心念念著表面的合法取命行為,只是加深傷痛而已。
   前面的論點並不是要煽情地鼓吹「原諒」哲學,「原諒」本就是受害者的選擇權利,這面大纛要如何揮撒得甘願怡然而不矯情,端視受害者家屬的智慧判斷,他人無權置喙。而佛道的慈悲胸懷,對一些天生私慾反骨的罪犯,本就無用,如何原諒放下,也真真折煞人心。但要說的是,逝者已矣,活著的人該如何面對接下來的人生,讓心走出傷痛囚牢,這是受害者家屬和整個社會都必須要正視和努力的方向;這條路,很艱辛也漫長。在大家都一昧只關心冰冷的法律層面的存廢之際,受害者的人性矛盾煎熬,或許是我們更該去看到,和更用心關注的部分。處理不好的「受害者情結」,很有可能讓一些受害者變成另一種形式的加害人。關於這點,我們從很多的人類歷史裡,看到的例子還真的不少。
   在這權衡有人該被以何種型態為所犯罪行付出代價的時刻,有人選擇耽溺傷痛,有人大膽走出陰霾。人因選擇了如何思考,決定了如何面對人生。

  14/10/20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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